旌德佰世达新材料有限公司-投诉与争议及补偿处理程序

创建时间:2026-07-22

 

第17章  投诉与争议及补偿处理程序

 

1.当成员及林业承包商就认证事宜对他人产生争议或纠纷时,成员及林业承包商应通过中心办与当事方进行内部沟通协商解决。

2.在成员的各项营林活动开展过程中,损害了他人的正当利益而产生纠纷,成员应主动与当事人协商,进行合理补偿。成员也可以向中心办申请协助,由中心办召集双方进行协商赔偿。补偿的方法和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,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,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3.林地承包租金和非木质产品采集引起的纠纷按照上述第二条处理。损失认定和补偿可以按照《民法典》及有关法律进行。应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高于市场价格方式计算。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。

4.因成员的森林经营活动造成环境影响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,应有公司主动帮助成员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与有关方协调,帮助成员采取降低对环境影响的纠正措施和协调补偿金额。

5.投诉案件受理原则:一是依法受理原则。坚持法定受理条件,做好当事人主体资格、投诉证据、投诉请求等方面的工作,正确确定案由。对于涉及违法案件,应请示上级相关部门。二是适度实体审查原则。加强审查,避免出现无利益、无根据之诉。三是便民原则。

6.调解和处理原则:尊重事实、尊重证据,调解为主、决定为辅,合情合理、兼顾各方,促进团结、维护稳定。

7.紧急情况处理:对于可能发生群体事件或已造成伤亡的重大纠纷,应立即向所属人民政府或有关单位汇报,同时由中心办协助成员负责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,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,稳定群众的情绪,防止事态的扩大。

8.公司要把纠纷调处的工作经费纳入公司的营业外支出预算,确保各类调处工作的开展。

9.工人由于为公司工作而遭受的财产损失、职业病或工伤,允许公司工会参与解决争议和纠纷。

10.工伤申报和流程按照人社部令第8号《工伤认定办法》(2011.1)的文件规定执行。

11.当出现工伤事故和人员伤亡时,工伤认定和补偿金额应不低于安徽省实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办法(2013)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《工伤认定办法》(2011.1)的文件规定。

12.对工伤认定和补偿金额不满或有异议,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3.管理中心办将处理结果填写在《投诉、纠纷与争议处理表》中,双方签字后中心办留存一份归档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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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12月1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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